基金会采购管理办法

2025-05-15 09:00:00  来源:北京首卫脑重大疾病公益基金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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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首卫脑重大疾病公益基金会

采购管理办法

 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会物资、设备、服务等采购行为,加强采购管理,节约采购成本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本基金会《章程》及相关法规政策,结合本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所有采购活动,包括物资采购、设备采购、服务采购等。

第三条 采购遵循“预算控制、节约高效、公开透明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”的原则,不得化整为零。

第四条 办公室为基金会采购工作的统筹、执行部门,财务部负责采购资金审核与支付,需求部门负责提出采购申请并参与验收。

第二章 采购方式与适用标准

第五条 根据采购金额大小,采用以下采购方式:

采购金额

采购方式

操作要求

5万元以下

零星采购

在正规商场、超市或大型电商平台直接采购

5万元(含)至50万元

竞争性报价

向不少于2家供应商询价,在权衡质量、价格、服务等因素后择优确定

50万元(含)至100万元

供应商比选

向不少于3家供应商发出邀请,综合评估后确定

100万元(含)以上

公开招标

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执行,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组织

第六条 以下情形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,经秘书长审核、理事长批准后实施:

(一)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(如专利产品、独家代理、独特资源等);

(二)因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需紧急采购的;

(三)为保证与原采购项目配套或一致,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;

(四)涉及基金会秘密,不适宜公开采购的。

第三章 采购程序

第七条 需求部门或个人在采购前须填写《采购申请单》,注明采购内容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预算金额、需求时间等信息。

第八条 采购审批权限:

采购金额

审批流程

1万元以下

部门负责人→秘书长

1万元(含)至5万元

部门负责人→秘书长→理事长

5万元(含)以上

部门负责人→秘书长→理事长

第九条 采购审批通过后,由办公室按本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。对采购物资有特殊要求的,需求部门需提出详细要求或派人配合采购。

第十条 采购货物或服务到基金会或指定地点后,由需求部门进行验收,办公室办理入库登记手续,做好物资台账。领用时由经办人提出领用申请,经批准后办理出库手续。

第十一条 采购部门将发票、合同、验收单等交财务部,财务部审核无误后,按财务制度办理付款手续。

第四章 供应商管理

第十二条 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,可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资质材料:

(一)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;

(二)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;

(三)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(四)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、无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;

(五)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。

第十三条 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,应主动申报并按关联交易规定处理,确保公平公正,不得损害基金会及捐赠人、受益人的合法权益。

第十四条 采购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,应当回避。

第五章 采购监督

第十五条 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:

(一)采购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规章制度,坚持原则,廉洁自律,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;

(二)严禁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,有意规避采购程序;

(三)严禁未经规定采购程序确定供货厂家,严禁违规操作;

(四)严禁向他人透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称、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信息。

第十六条 财务部应严格审核采购报销,对未经批准采购、超范围、超标准采购的费用,以及虚假票据,一律不予报销。

第六章 附 则

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《章程》执行。

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,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【撰稿:】 【审核:李光耀】